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郝永飞、王建国)
发布时间:2020-05-29 16:44:07
郝永飞、王建国:
本院受理原告林州市华豫铸造有限公司诉你们等十二人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9)豫0581民初39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承办法官:申一博
电 话:6162060
责任编辑:majing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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