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赵喜吉)
发布时间:2020-06-04 14:54:07
赵喜吉:
本院已受理原告红旗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0年9月8日9时00分在林州市人民法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六月四日
责任编辑:送达组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