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林州法院对一起盗窃他人存折案件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
被告人张某出生于福建省惠安县,在郑州紫辰园林设计有限公司驻林州东方美庐园林建筑工地务工。2009年10月25日6时许,张某到工地负责人史某办公室拿施工工具时,发现史某不在,顿生邪念,便偷偷打开史某办公室抽屉,找到一张户名为“王某某”的农村信用社存折,随即盗走。当日上午8时许,张某就将存折上的5000元现金提取,后全部挥霍。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张某能积极退赔受害人,且认罪悔罪,遂酌情从轻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