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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法院公开审结一起聋哑人盗窃案

  发布时间:2010-01-15 10:21:54


    近日,林州法院公开审结了一起聋哑人盗窃案,被告人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为保障聋哑被告人吴某的法定权利,法院指定一名律师为其进行辩护,并专门从特殊学校请来两名教师现场翻译,使得该案得以顺利庭审,公正审结。

    经审理查明,2009年5月13日中午,被告人吴某到林州市太行路红蜻蜓皮鞋专卖店,乘该店老板郭某与顾客谈生意不注意之机,盗窃其5220型手机一部,现金103元。在吴某走出该店时,被老板等人发现,当场将其抓获,并追回钱物。案情虽然简单,但庭审准备必须详细周全。法院专门指定律师为被告人吴某提供法律援助,并邀请特殊学校两名教师当庭作手语翻译,主审法官和被告人吴某在翻译的帮助下进行了质证、认证。被告人吴某在庭审过程中对起诉书指控其犯罪事实无异议。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吴某系聋哑人,且认罪态度好,法院遂依法酌情从轻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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