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王东方、姚俊英)
发布时间:2020-06-16 10:49:01
王东方、姚俊英:
本院已受理原告刘纯龙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0年9月23日15时30分在林州市人民法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六日
联系人:钟星 0372-6162067
联系地址:林州市人民法院第十五审判庭
责任编辑:送达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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