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黄丽慧)
发布时间:2020-06-16 11:14:04
黄丽慧:
本院已受理原告龙洁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0年9月21日9时00分在林州市红旗渠大道与学院路交汇口环保大厦3楼建筑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五日
联系人:邓峰 0372-3370760
联系地址:林州市人民法院建筑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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