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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已受理原告林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开元信用社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0年9月21日15时30分在林州市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七日
联系人:宋建军 0372—6162027
联系地址: 林州市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