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赵增兵、王拴增)
发布时间:2020-06-17 10:43:57
赵增兵、王拴增:
本院受理原告林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郊信用社与被告侯鹏祥、未根生、莫朝华、李军生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豫0581民初648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七日
承办法官:宋建军
联系电话:0372-616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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