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陈建青)
发布时间:2020-06-19 09:16:02
陈建青:
本院执行的陈建青罚金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豫0581执82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财产申报表、传票,公告送达期限为60日,自公告期满之日起三日内按照判决履行法定义务并如期报告财产,逾期将依法强制执行。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九日
电话:0372-6162015
本院地址: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局
责任编辑:执行局送达组
文章出处: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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