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城郊法庭公告(刘海波)
发布时间:2020-06-23 16:32:27
刘海波:
本院已受理原告张用喜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0年9月28日15时30分在林州市人民法院城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王学增 0372—6162151
联系地址: 林州市人民法院城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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