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魏秀红)
发布时间:2020-06-24 08:41:57
魏秀红:
本院受理原告林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茶店信用社诉被告栗鹏朝、郝瑞芳、林州市鸿润汽配有限公司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栗鹏朝就(2019)豫0581民初3343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四日
责任编辑:majing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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