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朱红)
发布时间:2020-06-24 16:21:36
朱红:
本院已受理原告林豫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0年9月28日15时30分在林州市人民法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四日
联系人:钟星 0372—6162067
联系地址: 林州市人民法院第十五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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