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城郊法庭(申静)
发布时间:2020-06-28 18:49:54
申静:
本院已受理原告元军强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0年10月13日15时00分在林州市人民法院城郊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八日
承办法官:王学增 0372--6162151
联系地址:林州市人民法院城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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