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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法院城镇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发布时间:2010-03-12 11:00:30



农民工喜领欠薪

    3月9日下午,一起多名农民工诉包工头拖欠工资的案件在林州法院城镇法庭成功调解结案。被告人当场给付拖欠的工资款2万6千元,原告人收款后撤回了诉讼。

    2009年10月,原告冯某等5人和被告人张某签订合同,在另一被告人常某承包的工地打工,约定春节前结清全部工资。但临近年终,张某以常某未与其结账为由,打下欠条,之后就避而不见。五原告无奈之下,只能诉之法院。案件受理之后,城镇法庭非常重视。本案原定于四月份开庭,但法官在接待当事人过程中,年过六旬的原告陈述案情时多次泪流满面,而两名被告却多次避而不见。承办法官和法庭庭长意识到这起案件虽然涉案金额不大,但是5名原告人辛勤工作多日却拿不到工钱,被告方的拖欠工资行为给他们在物质和精神上都造成了很大的伤害,如果等到4月份开庭,即使判决原告胜诉,被告可能也会拒绝执行,原告更是浪费大量时间进行诉讼,耽误他们的工作生活。

    经过多方联系,承办法官找到了被告人之一常某,但常表示,自己和五名原告没有直接关系,和原告签订合同的是另一被告张某,而另一被告张某则表示愿意结清工资,但常某没和自己结账,自己的确没钱支付给农民工。面对两被告互相推诿的局面,城镇法庭庭长多次登门做两名被告的思想工作,为他们分析利弊,陈清利害,告知拖欠农民工工资可能导致恶性循环的不良后果。经过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被告人常某终于答应自己先把工资支付给五名原告人。

    拿到自己辛苦工作的血汗钱,5名原告人笑的合不拢嘴,他们纷纷表示,法院为他们真正做了主、撑了腰,及时地解决了他们的实际困难。

    本案只是林州法院城镇法庭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月活动中”的一起普通案件,城镇法庭在之后的一系列涉及农民工案件中将继续坚持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以调解为首要解决手段,切实保障农民工利益。

责任编辑:李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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