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秦喜合受被执行人李义雇佣从事建房打工,应得工资9181.50元,李义以种种理由拒付,申请人被迫走上诉讼之路。该案于2009年11月30日进入执行程序后,申请人提供不出李义有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执行法官从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角度出发,相继向各专业银行、房管、车管等部门查询,均未查出财产线索,使该案暂时中止。
在接到省院关于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办理月”活动通知后,该案执行法官采用“思想沟通法”“教育感化法”,从法理、情理及构建和谐社会大局入手,对被执行人李义进行多形式、多内容的思想工作,终于使李义从思想上、心灵上受到触动和感化,于2010年3月7日将申请人应得的工资如数交到法院,使这起通过采取其它执行措施未能执结的涉民工工资案件得以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