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李永刚、吕国郑、路新朝)
发布时间:2020-06-30 18:17:52
李永刚、吕国郑、路新朝:
本院受理原审原告李永刚与原审被告吕国郑、路新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原审原告李永刚、原审被告公告吕国郑、路新朝送达林州市人民法院 (2020)豫0581民监15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摘要:一、本案由本院再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书的执行。),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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