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07-02 10:4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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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诉杨翠红、林州市陆林贸易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由你承担相应后果。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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