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王前进)
发布时间:2020-07-09 19:27:35
王前进:
本院受理原告林州市采桑镇舜王峪村村民委员会诉被告王前进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豫0581民初16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七月九日
责任编辑:李广
文章出处: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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