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保丰:
本院受理原告赵保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主要诉求:1.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000元;2.判决被告支付原告从起诉之日起至被告还清本息之日止的部分利息按银行年利率6%计算;3.本案财产保全费、保险费由被告承担;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不答辩不影响本案审理。并定于2020年10月15日上午9时在本院采桑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出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二○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