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王明学)
发布时间:2020-07-16 11:20:10
王明学:
本院受理原告林州市东岗镇东卢寨村村民委员会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0581民初72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六日
承办法官:钟星 电话:0372-6162067
责任编辑:majing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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