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城镇发庭公告(李晓红)
发布时间:2020-07-16 17:10:24
李晓红:
本院已受理原告张林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0年10月21日15时30分在林州市人民法院城镇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七日
联系人:王德周 0372-6162191
联系地址:林州市人民法院城镇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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