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强:
本院受理原告林豫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于2019年12月20日作出(2018)豫0581民初6215号民事判决。2020年03月09日原告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0年04月16日立案受理。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豫0581执137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传票 。公告送达期限为60日,自公告期满之日起三日内按照判决履行法定义务并如期报告财产,逾期将依法强制执行。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六日
电话:0372-6162015
地址: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