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李鹏玉)
发布时间:2020-07-20 16:59:16
李鹏玉:
本院受理原告李会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豫0581民初3154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二〇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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