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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执行力度 保障民生权益

林州法院一天执结两起腾房案

  发布时间:2010-05-24 09:03:30


   “感谢人大领导的关心,感谢法院将被执行人的房屋腾清,并将房屋交付给我,维护了我的合法权益,谢谢领导、谢谢执行法官们!”5月22日上午10时许,林州市开元区梅竹园生活区执行现场,申请人王保林分别握着市人大法工委主任钟红增,法院副院长、执行现场总指挥王珩亮的手动情地说。

    被执行人孙林全因经营汽车运输资金不足,于2002年6月向申请人王保林借款70000元,约定月息1分。借款到期后,被执行人以无钱为由拒付。2005年6月24日,法院判令被执行人偿还申请人本息92500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在限期内仍未履行判决义务,2006年6月,申请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长期躲避执行,执行人员遂依法对被执行人银行帐户进行了拉网式查询,但其名下查无存款。申请人又提供不出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案件一度陷入僵局。2009年3月,执行人员多渠道调查取证,发现被执行人在市区开元区梅竹园有一套三室一厅楼房,且其原居住地有房屋五间,符合强制执行房产条件。法院依程序对该楼房先后予以查封、评估、拍卖,经两次公开拍卖均无人竞买。后经申请人申请,法院以第二次拍卖合议确定的保留价裁定该房屋产权交付申请人。被执行人得知情况后,将该房屋内重要物品搬走,举家搬迁,不知下落。由于被执行人长期软抵硬抗,躲避执行,致使该案不能进展。21日下午,林州法院专门召开执行会议,制定了执行实施方案,并成立执行小组。同时邀请市人大法工委主任钟红增参与监督执行。22日上午7时50分,全体执行干警20余人在总指挥王珩亮副院长的带领下奔赴执行现场。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专门聘请开锁公司开换锁具,从开门到搬转物品结束进行了全程录像,对室内物品逐一详细清点登记造册,实行阳光执行。由于前期准备周密详尽,指挥有力,分工明确,执行现场各司其职,秩序井然,仅两个小时房屋得以腾清并顺利交接,于是发生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当日下午2时50分,林州法院就李菊英申请执行李换英腾房一案再次召开战前动员会,执行局、法警局全体干警50余人参加了动员会。王珩亮副院长进行了总动员,并提出了执行注意事项和具体要求。该案申请人与被执行人系一奶同胞姊妹,二人母亲在去世前将自己的六间房进行了平均分配。其母去世后,被执行人以该六间房属其一人所有而长期占用。二姐妹本因和谐相处,互相体爱,然为了几间房产却你争我夺,互不相让,最终对簿公堂。经法院一审、二审判决,申请人对西头三间房屋享有所有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判决义务,腾出房屋。申请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法院考虑到双方系亲姊妹关系,多次对双方做调解工作,终因双方矛盾积怨较深,调解未果。下午3时许,所有参战干警赶赴执行现场实施强制腾房。经过一个多小时紧张有序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存放在申请人房内的物品被全部腾清,并将六间房中界墙门成功封堵。至此该案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李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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