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沈强)
发布时间:2020-07-23 17:26:01
沈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林豫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沈强一案中,因沈强没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做出(2020)豫0581执1370号决定书,将沈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做出即生效。现向你公告送达上述失信决定书、限制消费令。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三日
电话:0372-6162015
地址: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局
责任编辑:执行局送达组
文章出处: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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