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城郊法庭公告(郭伏章)
发布时间:2020-07-23 17:47:06
韩伏章:
本院已受理原告郭来泉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0年10月28日9时00分在林州市人民法院城郊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三日
承办法官:王学增 0372—6162151
联系地址:林州市人民法院城郊法庭
责任编辑:送达组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