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马国强、刘红吉、赵茹新)
发布时间:2020-07-24 10:30:25
马国强、刘红吉、赵茹新:
本院受理原审原告天津鑫农普惠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由你承担相应后果。
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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