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田广利、郝军明、郝正锋)
发布时间:2020-07-24 10:41:02
田广利、郝军明、郝正锋:
本院受理原审原告李永强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由你承担相应后果。
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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