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刘同帅)
发布时间:2020-07-28 15:09:10
刘同帅:
本院受理原告崔用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判决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豫0581民初7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八日
责任编辑:majing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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