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玉华、栗凡淑:
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林州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0年11月3日11时00分在林州市长春大道东段(市信用联社大门东边)林州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金融案件审判团队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九日
联系人:张立伟 0372—3370755
联系地址:林州市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