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北辰正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四分公司)
发布时间:2020-07-29 18:13:26
北辰正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四分公司:
本院已受理原告林州市鸿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0年11月3日15时30分在林州市人民法院第十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九日
承办法官:申一博 0372—6162060
联系地址:林州市人民法院第十四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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