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城郊法庭公告(王海斌)
发布时间:2020-07-31 11:36:29
王海斌:
本院已受理原告郭中杰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0年11月3日9时00分在林州市人民法院城郊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一日
承办法官:王学增 0372—6162151
联系地址:林州市人民法院城郊法庭
责任编辑:送达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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