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魏秀红、李栋梁)
发布时间:2020-07-31 18:01:16
魏秀红、李栋梁:
本院受理原告林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茶店信用社与你们及被告王江红、郝瑞芳、林州市鸿润汽配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0年10月20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一日
承办法官:宋建军
联系电话:0372-6162027
责任编辑:majingyan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