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河南首龙环保塑料制造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08-03 15:16:07
河南首龙环保塑料制造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原告冯合拴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0年11月11日9时00分在林州市人民法院合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八月三日
联系人:贾永增 0372-6162198
联系地址:林州市人民法院合涧法庭
责任编辑:送达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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