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王相拴、金国斌)
发布时间:2020-08-06 16:16:49
王相拴、金国斌:
本院受理原告林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市区信用社诉被告王相拴、李秋拴、张虎山、金国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被告李秋拴提起上诉,因无法直接向你们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
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八月六日
责任编辑:majingyan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