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市人民法院最近审判了一起失足青年顿生邪念盗窃他人财物被刑事追究的案件。近日,林州市人民法院以常某犯有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宣判时,犯罪人常某当庭声泪俱下,表示要痛改前非,决不再犯罪。
2009年12月25日下午3点多,青年常某进入某重机集团韩某办公室,顿生邪念,将置于办公室的一部诺基亚8800GA手机顺手牵羊收入囊中,当天公安机关侦破此案,常某即被刑事拘留,经鉴定该手机价值8000余元。
有为青年顿生邪念,一失足而成犯罪。其实,小小的邪念却导致实施了犯罪行为,假如能够防微杜渐,迷途知返,那么这一幕必定不会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