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姚村法庭公告(张志军)
发布时间:2020-08-08 17:06:38
张志军:
本院已受理原告石现峰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0年11月11日9时00分在林州市人民法院姚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八月八日
联系人:高洁 0372—6162163
联系地址:林州市人民法院姚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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