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马得草)
发布时间:2020-08-10 18:20:33
马得草:
本院受理原告郭伟增诉被告马得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豫0581民初1648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日
承办法庭: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民一庭
承办人:赵银昌 0372-6162063
责任编辑:majing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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