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李新生)
发布时间:2020-08-11 09:04:57
李新生:
本院已受理原告河南宏海建设有限公司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0年11月18日16时在林州市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一日
责任编辑:送达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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