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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余年牢狱未坐够 五十多岁再犯重入监

  发布时间:2010-07-12 08:58:25


    因犯盗窃罪、强奸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逃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因犯交通肇事罪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的被告人魏某,出狱后仍不思悔改,数次盗窃,且持有较大数额假币。最终再次入狱。

    2008年夏天的一天夜里,被告人魏某到林州市河顺镇小山庄洗浴中心盗窃仿古铜鼎一个。2009年5月19日夜,被告人魏某到林州市河顺镇宏狮水泵厂焊接车间盗窃电焊机两个、炉火组装件四套、圆钢四根等物品,后将两个电焊机以800元卖掉。2009年7月中旬至月底,被告人魏某先后三次分别到林州市红旗渠广场对面的原林州宾馆门口、林州市河顺镇马家坟驾驶证办理办公室、林州市河顺镇酒瓶烤花厂内盗窃音箱两个、功放机一台、VCD一台;盗窃电脑主机和空调各一台,后将空调卖掉得款150元;盗窃电焊机一台、空调一台、手机一部及电缆线30余米。2009年8月5日夜,被告人魏某又到林州市红旗渠广场北侧盗窃自行车一辆。经鉴定,所盗物品共计价值人民币9333元。2009年4月间,被告人魏某在家中存放20元票面的假币4960元。2009年8月6日,被林州市公安局从其家中收缴。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魏某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存放其家中,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持有假币罪。被告人魏某在判决宣告前身犯数罪,应依法实行数罪并罚。被告人魏某违法所持假币属于违禁品,应当予以没收。其违法所得应予以退赔。法院遂依法判决被告人魏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8000元;犯持有假币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8000元。

责任编辑:赵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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