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王志刚、李永凯、李红香)
发布时间:2020-08-13 15:28:40
王志刚、李永凯、李红香:
本院受理原审原告李永强诉原审被告景江梅、王志刚、李永凯、李红香、李军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申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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