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郭俊廷)
发布时间:2020-08-14 08:11:07
郭俊廷:
本院已受理原告李松林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0年11月17日15时00分在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第十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四日
承办法官:钟星 0372—6162067
联系地址:林州市人民法院第十五审判庭
责任编辑:送达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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