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永军:
本院已受理原告郝庭斌诉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 、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0年11月17日15时00分在河南省林州市红旗渠大道与学院路交汇口西南侧环保大厦3楼建筑旅游审判庭316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四日
承办法官:邓峰 0372—3370755
联系地址:林州市红旗渠大道与学院路交汇口西南侧环保大厦3楼建筑旅游审判庭31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