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李学东、张喜旺)
发布时间:2020-08-14 14:04:15
李学东、张喜旺:
本院受理原告郭海拴诉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9)豫0581民初60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上诉于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二○年八月十四日
承办法庭: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民一庭
承办法官:申一博
电 话:6162060
责任编辑:majing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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