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郑钰亮、郝燕梅)
发布时间:2020-08-14 16:20:33
郑钰亮、郝燕梅:
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林州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0年11月18日9时00分在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四日
联系人:刘艺玲 0372—6162011
联系地址:林州市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
责任编辑:送达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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