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吴玉江、浙江中融易兴建设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发布时间:2020-08-14 18:43:13
吴玉江、浙江中融易兴建设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本院已受理原告王志杰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0年11月17日9时00分在林州市人民法姚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四日
责任编辑:送达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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