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付庆:
本院受理原告林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茶店信用社与被告陈付庆、马晓云、赵俊亮、李军雷、陈喜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林州市人民法院 (2019)豫0581民初68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摘要:一、被告陈付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林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茶店信用社借款本金人民币300000元及利息;二、被告马晓云、赵俊亮、李军雷、陈喜芳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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