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潘云龙)
发布时间:2020-08-18 08:31:03
潘云龙:
本院已受理原告桑志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0年11月23日9时00分在林州市人民法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八日
联系人: 申一博 0372-6162060
联系地址:林州市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
责任编辑:送达中心一组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