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赵海龙)
发布时间:2020-08-18 08:37:01
赵海龙:
本院已受理原告李长福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0年11月23日9时00分在林州市红旗渠大道与学院路交汇口环保大厦三楼建筑旅游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八日
联系人:邓峰 0372-6162080
联系地址:红旗渠大道环保大厦三楼建筑旅游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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