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缓解自己的胃病痛苦,小学肄业的农民李某在自家院内种植起罂粟。最终获取刑罚,才知自己触犯了刑律。7月22日,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07年以来,被告人李某在林州市原康镇某村自家院内的花池内非法种植罂粟,先后收获成熟果实90多个。2009年秋,李某有非法种植罂粟700株。2009年12月6日,李某种植的700株罂粟幼苗和部分成熟罂粟果被林州公安局查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明知是毒品原植物而非法种植,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被告人李某能认罪、悔罪,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